校準: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六安計量校準,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進行的全部工作。計量校準具有下列特點:
① 對象是計量器具(包括標準物質)。
② 目的是確保量值的統一,確保量值的溯源性。
③ 結論是要確定該計量器具是否合格,即新制的可否出廠,使用中的可否使用。
④ 作為計量工作的專門術語,儀器計量校準檢測,具有法制性。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測量系統的示值、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由參考標準確定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目前,儀器計量校準中心,對計量人員有以下幾種考核形式和證明方式: (1)按國家、地方及部門檢定規程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的人員,應按國家制訂的有關檢定員管理辦法,按所能夠從事的檢定項目進行考核,合格者頒發檢定員證。單位主管部門頒發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兩種形式。檢定員證書上應標明所能進行的檢定項目。 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對計量設備進行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
對既無檢定規程、又無校準規范的計量設備,可由本單位編制校準規范,并對從事此項計量設備校準的人員進行考核,由本單位頒發校準人員證。 對于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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